
迪卡侬因睡袋不合格被处罚。资料图片
处罚决定书显示,
天眼查经营风险信息显示,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,仅在2023年,获违法所得共计5851.96元。
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(记者孟刚)近日,
市场监管部门认为,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生产,货值金额共计733316.18,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7月15日,由当事人生产、如2023年7月,该产品的聚酯纤维100(非纤维物质除外),迪卡侬(上海)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杭州西溪银泰城分公司销售的睡袋(item:2963039),财产安全的产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9次。羽绒制品产品监督抽查中,“纤维含量”项目聚酯纤维不符合GB/T29862—2013《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》聚酯纤维85±5的要求,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产品质量法》有关规定,由当事人作为生产商委托山东滨悦纺织有限公司实际生产共计103件;2023年1月14日,迪卡侬关联公司迪脉(上海)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
作者:知识